2013年司法考試新舊大綱對比--教育--人民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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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3年司法考試新舊大綱對比

    2013年05月10日17:42        手機看新聞

   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

    【2013年大綱變化】

    與2012年相比,2013年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沒有任何變化

    法理學

    【2013年大綱變化】

    與2012年相比,2013年法理學沒有任何變化

    經 濟 法

    【2013年大綱變化】

    與2012年相比,2013年經濟法部分:

    大綱新增子考點1個:第五章第二節“勞動合同法”中,考點“勞務派遣”下新增子考點“勞務派遣崗位”。

  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

    【2013年大綱變化】

    與2012年相比,2013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部分:

    大綱作了部分修訂完善,第四章第二節“律師”中,新增考點“律師宣誓制度”。

    商 法

    【2013年大綱變化】

    與2012年相比,2013年商法部分的修訂,大綱和教材修訂集中在證券法部分:

    大綱中,第七章第七節“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”中,考點作了調整,新增“公開募集基金的法律規制”、“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法律規制”、“基金服務機構”、“基金行業協會”4個考點。

    民 法

    【2013年大綱變化】

    與2012年相比,2013年民法部分,大綱新增考點4個:/政法英杰獨家供稿

    大綱第二十章第一節“買賣合同”中,對考點做了調整,并新增“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”、“標的物檢驗”、“違約責任”、“所有權保留”這4個考點。

   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

    【2013年大綱變化】

    與2012年相比,2013年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部分,大綱新增考點22個,刪除考點5個:

    1.第二章第一節“基本原則”中,新增考點“誠實信用原則”,考點“檢察監督原則”下,新增子考點“抗訴和檢察建議”。

    2.第五章“當事人”:

    (1)第四節“訴訟代表人”中,新增考點“公益訴訟”。

    (2)第五節“第三人”中,新增考點“第三人撤銷之訴”。

    3.第七章第二節“民事證據的種類”:

    (1)新增考點“電子數據”。

    (2)考點“鑒定結論”改為“鑒定意見”,其下新增子考點“專業人士出庭”。

    4.第九章第二節“送達”中,考點“送達方式”下新增子考點“電子送達”。

    5.第十一章“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”改為“保全與先予執行”:

    (1)第一節“財產保全”改為“保全”,其下考點做了相應調整。

    (2)考點“保全的程序”下,新增子考點“行為保全的程序”。

    6.第十二章第二節“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構成和種類”中,考點“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種類”下新增子考點“惡意訴訟行為”。

    7.第十三章第二節“普通程序的基本階段”,新增考點“先行調解”?键c“審理前的準備”下,新增子考點“整理爭議焦點”和“選擇審理案件適用的程序”。

    8.第十四章第二節“簡易程序的具體適用”中,新增考點“對小額案件審理的特別規定”。

    9.第十六章“特別程序”中:

    (1)新增第七節“確認調解協議案件的審理”,包括“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與受理”、“確認調解協議案件的管轄”、“人民法院對確認調解協議案件的審理與裁定”3個考點。

    (2)新增第八節“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審理”,包括“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”、“對實現擔保物權申請的裁定”2個考點。

    10.第十七章“審判監督程序”中:

    (1)第三節“基于檢察監督權的抗訴提起再審”中,新增考點“抗訴和檢察建議的啟動”。

    (2)第四節“基于訴權的申請再審”中,考點“申請再審的條件”下考點做了調整,并新增子考點“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”。

    11.第十八章第三節“對支付令的異議”中,考點“異議成立的法律后果”下新增子考點“督促程序與訴訟程序的轉換”。

    12.第二十二章“涉外民事訴訟程序”中:

    (1)第二節“涉外民事訴訟管轄”中,考點“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”下刪除子考點“協議管轄”和“應訴管轄”。

    (2)第三節“涉外民事訴訟中的期間與送達”中,刪除考點“涉外財產保全”。

    13.第二十三章第一節“仲裁概述”中,刪除考點“仲裁的類型”。

    14.第二十四章第二節“仲裁協會”中,刪除考點“仲裁協會的設立”。

    15.第二十六章第三節“仲裁中的保全”中,考點做了調整,并新增考點“行為保全”。

    刑事訴訟法

    【2013年大綱變化】

    與2012年相比,2013年刑事訴訟法部分調整較大,主要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最新修訂,大綱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寫。大綱刪除考點11個,新增考點12個:

    1.第四章第二節“審判管轄”中,刪除考點“審判管轄的分類”。/政法英杰獨家供稿

    2.第六章第二節“我國辯護制度的基本內容”中,考點做了調整,考點“辯護人的權利”下新增“閱卷權”、“會見通信權”、“調查取證權”、“提出意見權”、“申訴控告權”、“人身保障權”6個子考點。

    3.第七章第一節“刑事證據的概念和基本屬性”下,刪除考點“刑事證據的意義”。

    4.第八章“強制措施”中:

    (1)第四節“監視居住”中,新增“住處監視居住與指定居所監視居住”、“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特殊規定”2個考點。

    (2)第六節“逮捕”中,新增考點“不予逮捕的情形”。

    5.第九章第四節“附帶民事訴訟的審判”中,刪除考點“附帶民事訴訟的二審和審判監督程序”。

    6.第十章“期間、送達”中,刪除考點“期間的概念”和“送達的概念”。

    7.第十二章第五節“補充偵查”中,考點“補充偵查”下新增子考點“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”。

    8.第十四章第四節“審級制度”中,刪除考點“審級制度的概念”。

    9.第十五章第二節“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”中,刪除考點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‘被告人認罪案件’的特別規定”,新增考點“拒絕辯護”。

    10.第十六章第三節“第二審程序的審判”中,新增考點“委托宣判”,考點“第二審程序的審理”中,刪除了考點“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的要求”。

    11.第二十章第一節“概述”中,刪除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概念”。

    12.第二十二章第二節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逃匿、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”中,考點做了調整。刪除考點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逃匿、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概念和特點”、“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”。

    來源:政法英杰

    (責編:林露、熊旭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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