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孩子在幼兒峈懋|場所遭虐待,施虐者卻不能受到R有處罰,這是我國法律對少年兒權益保護的軟肋。在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上,來自湖南的全國人大代表、著名律師秦希燕提出議案,要求修改刑法懌於虐待罪的相懌條鈚,對社會虐行為“罪加一峞芋C
“去年發生在浙江溫嶺一家幼兒的虐事件,雖然引起公O,但烿事嶽v卻只是被處以行政拘留。”秦希燕介,目前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禁止虐待未成年人,但施虐者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為責令改正或者處分,威懾力不潣。而刑法規定的虐行為,虐待罪主體一般局限於家庭成員,且情節惡劣的也只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這掔法律架構,威懾力虐虐不潣。
本次人大會,秦希燕提交了“適烿擴大虐待罪主體”的議案。議案提出,將刑法懌於虐待罪主體,從家庭成員擴展到凡是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義務(如幼兒、校峞^的人﹔而對虐待他人情節惡劣致使被害人重傷、死亡的,要處以更長時間的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秦希燕稱,近年來我國各地家庭之外虐行為不斷發生,除了加強師德嬤|、完善管理v施,更重要的是通過完善法律來切威懾和打澢社會虐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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